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法制工作三年规划(2009-2011年)中期执行情况评估报告的通知
(沪国资委法规[2010]557号)
各出资企业:
《上海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法制工作三年规划(2009-2011年)》(以下简称“三年规划”)正式实施以来,各出资企业认真落实市国资委的各项部署,在企业主要领导的支持和带领下,深入贯彻企业法务“融入决策、融入管理、融入文化”的要求,优化企业法律资源,打造企业合规文化,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在市国资委和出资企业的共同努力下,与国资监管机制相协调、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配套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正在形成,本市国资系统企业法制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从“三年规划”目前实施的总体情况看:市国资系统法制工作网络已经建成;各集团本部和重要子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较为完备;出资企业重要决策、规章制度、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率大幅提升,法律意见书制度得到普遍推广;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发案率持续下降,企业内部法律环境不断改善。
同时,在对“三年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的中期评估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还有待提高;法律事务机构的独立性需要加强;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展情况距离“三年规划”的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企业法务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需要进一步提升等。
面对国内外市场环境的剧烈波动和产业结构的深刻变革,市国资委系统企业出现重大系统性法律风险的因素仍然存在,国有企业法制工作仍存在着继续改进与加强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各出资企业要严格执行“三年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指标,共同探索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更为有效的应对之道。
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上海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法制工作三年规划(2009-2011年)中期执行情况的评估报告》(以下简称《中期评估报告》),总结回顾了企业法制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各项薄弱环节,提出了下一阶段需要着力抓好的工作。现正式予以印发。望各出资企业结合本企业实际,对照检查各自企业法制工作的进展情况,继续抓好“三年规划”的贯彻落实。如在执行“三年规划”和推进企业法制工作中遇到具体问题,望及时与我委联系沟通。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0年12月
关于上海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法制工作三年规划(2009-2011年)中期执行情况的评估报告
(2010年12月)
《上海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法制工作三年规划(2009-2011年)》(以下简称“三年规划”)正式实施时间已经过半,有必要以“三年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为坐标,对各出资企业法制工作取得的进展、成效和经验进行中期总结和评价,提出下半阶段的主要任务,确保“三年规划”的全面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