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健康教育周”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健康教育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口腔病防治院,市眼病防治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体现“深化健康教育理念、深化健康宣传手段、深化健康素养成效”,2011年本市“第21届健康教育周”将围绕“公民健康素养66条、合理使用抗生素、传染病防治、慢性病防治、口腔病防治和眼病防治”等内容,组织开展贴近公众,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健康教育主题宣传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第21届上海市健康教育周”活动主题为“健康教育,全民参与,提升公众健康素养”。活动时间为2011年1月21日-27日。
二、市卫生局将于1月21日举办“第21届健康教育周”启动仪式。届时,“上海市健康大讲堂”今年首次讲座,将开展“预防超级细菌感染、合理使用抗生素药-人人知晓”的专题活动,同时启动“全国健康素养大奖赛(上海站)”、“上海市健康教育达人秀”和“上海市慢性病防治实用百法征集推选”等全民参与健康教育大型活动。今年活动周期间,市和区县健康教育机构还将联合开展“百名专家为百姓”现场咨询活动。
三、各区县卫生局应积极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围绕活动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开展社会面健康教育和舆论宣传,积极营造和谐的社会健康教育氛围。组织开展辖区内的“上海市健康大讲堂”、“上海市健康教育达人秀”、“全国健康素养大奖赛(上海站)”、“慢性病防治实用百法征集推选”、“预防超级细菌感染,合理使用抗生素药”和“百名专家为百姓”等与市级活动相衔相称的健康教育主题活动。
四、各相关市级预防保健专业机构应加强与市健康教育所的协调和配合,共同开展对社会公众的健康教育和宣传引导。各级预防保健专业机构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特点,相互配合,深入社区、学校、医院和企事业等重点场所,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充分发挥健康教育在整个医疗卫生工作中的先导作用,积极组织医生等医务工作者参加健康教育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引导的能力,进一步发挥医务人员在健康教育中的独特优势和专业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