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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对唐山曹妃甸50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复函

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对唐山曹妃甸50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复函
(冀环辐函〔2011〕4号)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你院《关于唐山曹妃甸50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答复如下:

  一、工频电场评价标准

  根据《500kV超高压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中推荐,以4kV/m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

  二、工频磁场评价标准

  根据《500kV超高压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中推荐,应用国际辐射保护协会关于对公众全天辐射时的工频磁场限值0.1mT作为磁感应强度的评价标准。

  三、无线电干扰评价标准

  执行(GB15707-1995)《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中规定的,在距边相导线投影20m处测试为0.5MHz的晴天条件下55dB的允许值。

  四、声环境执行标准

  500kV线路经过农村地区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线路经过居民区、商业、工业混杂区执行(GB3096-2008)2类标准,主要交通干道侧执行(GB3096-2008)4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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