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全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鄂地税发〔2010〕229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2011年全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以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为纳税申报期限的纳税人,2011年1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1月1日至1月20日;2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2月1日至2月22日;4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8日;5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5月1日至5月16日;6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6月1日至6月20日;9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9月1日至9月19日;10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10月1日至10月24日。3、7、8、11、12月份申报期限不变。
二、以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0日为纳税申报期限的纳税人,2011年1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1月1日至1月13日;2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2月1日至2月17日;4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4日;6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6月1日至6月13日;7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7月1日至7月11日;9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9月1日至9月15日;10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10月1日至10月17日;12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12月1日至12月12日。3、5、8、11月份申报期限不变。
三、以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7日为纳税申报期限的纳税人,2011年1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1月1日至1月10日; 2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2月1日至2月14日;4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1日;5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5月1日至5月9日;6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6月1日至6月10日;8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8月1日至8月8日;9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9月1日至9月12日;10月份税款申报期限为10月1日至10月14日。3、7、11、12月份申报期限不变。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