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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开展企业登记代理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整治范围、内容和职责
  整治范围: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以及从事与企业登记代理相关联业务的验资、审计、资产评估的企业和个人
  整治内容:一是查处取缔无照和超范围从事企业登记代理、验资、审计、资产评估等企业登记代理业务的行为;二是查处为申请登记的企业伪造、变造印章、伪造或违规出具银行询证函等证明文件的行为;三是查处违反执业规范违规提供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行为;四是查处从事为企业特别是涉及行业资质管理的企业垫付出资以及协助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
  按照职责分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重点查处无照和超范围从事企业登记代理、验资、审计、资产评估等企业登记代理业务的行为;查处企业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查处在企业登记及年检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行为;查处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企业登记基础信息,将查处企业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的结果及时通报会计行业主管及行业资质管理等部门,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
  公安机关查处伪造、变造印章,伪造审批文件、证明文件及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法定文书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立案查处。
  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协调省级有关部门查处违规为企业提供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行为;以及查询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的业务信息。
  人民银行查处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义务的行为;查处银行、企业违反规定开立、撤销验资账户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违法违规线索。
  银监部门按照陕西省工商局、公安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开展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专项整治和规范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经营行为工作的通知》陕工商字[2010]38号文件的要求,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商业银行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商业银行坚持审慎合规经营,监督商业银行加强贷后资金用途检查、制止借款人挪用贷款用于企业登记的行为。同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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