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市建发[2010]229号)
各有关区、县建设局,五区一港两基地及大兴新区规划建设局、纺织城发展办建设及市政配套部,有关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规范外地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省住建厅制定了《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备案管理规定》(在http://www.shaanxijs.gov.cn下载),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取得《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入陕备案证》后,须到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办理企业备案,取得由市建委颁发的《西安地区外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备案证》,即可在西安地区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参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投标活动,不再办理单项工程项目备案手续。
二、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办理《西安地区外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备案证》所需资料如下:
(一)《西安地区外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备案申请表》;(附件一)
(在http://www.xajw.gov.cn下载)
(二)前来办理企业备案的人员身份证、介绍信;
(三)企业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四)《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入陕备案证》原件、复印件。
三、省内市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西安地区承接业务,应直接到市建委(勘察设计处)办理《西安地区外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备案证》,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西安地区外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备案申请表》;(附件一)
(在http://www.xajw.gov.cn下载)
(二)《省内市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承担项目人员一览表》;(附件二)(在http://www.xajw.gov.cn下载)
(三)前来办理企业备案的人员身份证、介绍信;
(四)企业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五)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的诚信证明;
(六)企业在我市承揽项目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
(七)企业承担项目勘察设计人员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