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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一)为确保省委、省政府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由省领导小组每年初将全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地、各部门。各地、各部门按照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与省领导小组签订责任书,省领导小组按照责任书要求组织对各地、各部门进行年度考核,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追究有关地区、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将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列为各级党委、政府的督查内容和各级、各有关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进行督查、督办。

  (二)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情况;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领导小组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决策部署情况;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有关工作批示的办理和落实情况;省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情况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并向省领导小组报告。各地、各部门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情况定期在省级媒体上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相应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力度。

  五、建立项目建设领导挂钩联系制度

  为加快推进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加强对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

  (一)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实行有关部门、各市(州、地)和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挂钩联系责任制。

  (二)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一个项目、一位联系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个考核目标”的要求,研究提出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挂钩联系方案,报同级党委、政府审定。挂钩领导要深入项目建设一线,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协调落实土地、规划、环保、供电、供水等建设条件,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切实加快推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

  六、建立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调查研究制度

  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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