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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凡涉及林业、城管、安全监督、移民及其他部门的审批事项,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向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必备材料,各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职责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一)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承担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具体指挥和统筹协调。审议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实施计划、重要工作方案。分解下达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督促检查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各地、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统筹协调解决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及领导小组关于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需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协调解决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推进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会务和议题资料准备,起草会议纪要,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根据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编报工作动态、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向省委、省政府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市(州、地)、县(市、区)政府(行署):负责本辖区内投资项目的谋划和储备。组织指导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建设资金、报批等建设条件。做好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工作目标任务。

  (三)发展改革部门:研究提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拟订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名单并对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进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引导社会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组织和申报国家补助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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