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申请报告阶段。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①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各级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移民等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申报材料后分别报送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移民部门,各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②项目申请报告核准。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备齐申报材料后报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通过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施工许可阶段。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办理事项: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核、人防报建审核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部门: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后分别报送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凡涉及城管、安全监督及其他部门的审批事项,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向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必备材料,各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实行备案制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办理分为备案和施工许可两个阶段。
(1)备案阶段。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备案有关规定,备齐相关材料后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备案申请,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施工许可阶段。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办理事项: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人防报建审核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部门: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后分别报送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门。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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