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①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查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各级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移民等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申报材料后报送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移民等部门,各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备齐申报材料后报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通过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项目初步设计阶段。
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①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核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各级城乡规划、公安消防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申报材料后分别报送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②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备齐申报材料后报送发展改革部门,由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在6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施工许可阶段。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办理事项:正式用地手续、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人防报建审核等手续的办理。
办理部门:各级国土资源、建设、人防等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应事项要求,备齐申报材料后分别报送国土资源、建设、人防等部门。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凡涉及林业、城管、安全监督及其他部门的审批事项,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向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必备材料,各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实行核准制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办理分为项目申请报告和施工许可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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