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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或委托的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后按规定报批。政府投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

  (二)核准制项目。

  项目单位直接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受理。完成相关手续后,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三)备案制项目。

  项目单位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

  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的项目,不再审批开工报告,项目初步设计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审查。

  二、实行项目建设相关手续限期办理制

  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公正透明、高效便捷、优质服务的要求,加快项目建设各项相关手续的办理。

  (一)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办理一次告知制度。

  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所涉及的部门,对项目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必须认真负责地进行审阅,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要限期办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当场或者在三日内一次告知其所需补充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相关部门要按要求将项目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时限等统一印制成书面材料提供给项目单位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为加快项目相关手续的办理提供便利条件。

  (二)项目建设相关手续限期办理制度。

  各部门必须按照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办理时限的要求,加快办理项目建设的各项手续,确保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1.实行审批制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办理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许可四个阶段。

  (1)项目建议书阶段。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办理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备齐申报材料后报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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