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下达2011年省内电煤供应任务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0〕119号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企业按照省政府做好电煤供应工作的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了全省电煤供应平稳有序,电煤库存保持在合理范围,为完成“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继续做好2011年全省电煤供应保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电煤供应保障的重要性。随着我省工业强省战略的实施,一大批重点工业项目将逐步开工建设和投产、达产,对电力供应提出了更高要求,电煤需求将进一步增加。同时,塘寨电厂、兴义电厂以及云南镇雄电厂将相继投产,供煤格局将发生改变,任务更加艰巨。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和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抓好电煤供应,保障电力正常生产供应,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对于我省“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顺利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工作任务。根据全省发展需要,经测算,预计2011年省内需电煤6175万吨。各市(州、地)政府(行署)要尽快将本地区电煤任务分解到所属各产煤县(市、区)。各有关产煤县(市、区)要按照分解的任务,尽快组织辖区内地方煤矿与有关发电企业进行供需衔接,签订电煤购销合同,并督促地方煤炭企业认真履行合同。各重点煤炭企业要按任务要求,优先保障省内电煤供应量。各发电集团和发电企业要积极主动与各地政府有关部门、煤炭生产企业对接,于2010年12月31日前签订电煤购销合同,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备案。
三、确保“两会”“两节”期间煤炭供应保障。为确保2011年全省“两会”和元旦、春节前后省内生产生活用电,供需双方必须按照2010年12月1日省政府与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各重点煤炭企业签订的责任书明确的电煤供应任务量,组织好电煤供应。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从2008年起逐年增加省内电煤供应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45号)确定的基本原则、工作责任和考核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全年电煤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