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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对道路运输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和客运企业源头管理,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依法组织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和规范,加强对公路、桥梁的监测,完善公路标志标线和配套的安全服务设施,保障公路完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路危险路段的整治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把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履行安全检查职责;依法查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运输经营行为;对城市公共客运营运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抓好城市道路管网的规划和建设,加强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及时维修、养护道路,保持路面完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和完善交通信号灯、城市道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及时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道路、桥梁。

  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或超范围从事机动车及零配件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销售非法拼(组)装车辆的行为;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和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国家产品公告目录的车辆的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销售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的行为;依法查处法律、法规禁止交易车辆的其他经营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抓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质许可,监督检查机动车成品及配件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情况;监督管理道路交通安全防护产品的生产。

  农业部门:负责拖拉机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和拖拉机驾驶证的审验以及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道路行驶牌证的核发等工作;强化对拖拉机和驾驶人的管理,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实施交通安全监管,对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拖拉机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知识的培训教育,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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