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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铜仁市为省级园林城市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
铜仁市为省级园林城市的通知
(黔府发〔2010〕2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67号)要求,铜仁市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并通过了省级园林城市考评。经研究,决定命名铜仁市为贵州省省级园林城市。希望铜仁市再接再厉,认真总结创建经验,巩固发展创建成果,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借鉴园林城市创建经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优化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特色,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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