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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打击假币犯罪“09专项行动”先进集体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打击假币犯罪“09专项行动”先进集体的决定
(黔府发〔2010〕2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假币犯罪“09专项行动”。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强力开展打击假币犯罪“09专项行动”,有效地配合瓦解了假币犯罪网络,净化了金融货币市场,为维护人民币信誉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推动打击假币犯罪工作迈上新的台阶,省人民政府决定,给在打击假币犯罪“09专项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贵阳市公安局记集体一等功,给遵义市公安局、黔南自治州公安局记集体二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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