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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加强《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加强《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的通知
(沪法宣办发[2010]25号)


各区县法宣办、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法宣工作部门:
  11月15日,本市胶州路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一方面全力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彻查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尽最大努力救治伤员;另一方面,要从此次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强化责任,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当前,全市正在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防火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市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和市委的指示精神,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此次大检查活动,配合各级公安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全市各个层面迅速组织开展以《消防法》、《安全生产法》为主要内容、与防火救灾和安全生产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以提高各类企事业单位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通过集中培训、警示教育、分类宣传等手段,使各类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流程和员工资质管理,进一步加强员工、尤其是农民工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知识方面的系统培训,确保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二、要以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意识为重点,深入社区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市民生活的实际,用市民乐于接受、便于接受的形式,重点宣传消防安全知识、防火要领以及遭遇危险时必备的自救知识和逃生技巧,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积极宣传本市有关强化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安抚市民情绪,增强市民的安全感,为有关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
  四、要根据上海特大城市的特点,将有关防火救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作为本市第二十二届“宪法宣传周”活动和各地区、各单位“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经常性地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好法制宣传教育在维护城市安全、保障市民安居乐业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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