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探索以政府为主导、农户自愿投入为基础、其他经济组织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一是切实增加政府投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农田水利建设摆在重要工作位置,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市级将继续实施并强化“以奖代补”政策,重点对平原水库、骨干河道治理、方田建设、坑塘整修、泵站改造五类工程实行奖补。二是用足用好农业水费。各级要把对水费留成部分必须全部用于农村水利建设,不得挪用、截留。市政府将对县(市、区)水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在全市通报,并作为今后安排水利项目的依据。三是加强资金整合力度。坚持以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据,以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为引导,逐步扩大资金规模,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积极整合各方面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进一步加大群众投入力度。要按照省制定的“一事一议”管理使用办法,严格按程序操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依法组织农民投工投劳和以资代劳,兴修农田水利设施。要加快市场融资步伐,落实民办公助、以奖代补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逐步建立起“农民自愿参与、村组自行组织、政府协调服务”的筹资筹劳新机制。
(四)深化改革,强化管理。要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不断深化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改革,尤其是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要全面实施“三位一体”的模式,即工程建设的同时,同步推进管理组织建设和水价改革,建立农田水利建设的长效机制。一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在工程建设中,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科学、严密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把每项工程建成精品工程、样板工程和示范工程。二是积极推进用水户协会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大力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明确小型农村水利设施的所有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三是扎实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积极促进产权流转,努力盘活水利资产存量,建立多渠道、多元化、多层次的水利投入机制,调动全社会兴办水利的积极性。四是加强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积极推行农业供水终端水价,使农民用明白水,交放心钱。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末级渠系水价、水量和水费计收情况的监督管理。水管单位和农民用水户协会应采取公示栏、公示牌等多种方式,及时向农民用水户公示水量、水价、水费等有关信息,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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