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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财库〔2010〕50号)


省直各部门、各预算单位:

  为加强省本级财政收支管理,增强预算执行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山西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我厅制定了《山西省省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并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 西 省 财 政 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山西省省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为加强省本级财政收支管理,增强预算执行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山西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执行是指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具体实施过程。包括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的实现过程。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动态监控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以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为手段,构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采取系统自动受理与智能预警、人工核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对预算执行中的动态趋势进行分析,对各环节反映出的信息进行判断、核实、处理,并及时纠正各种违规、不规范收支行为所进行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就是按照公共财政管理和现代国库管理制度的发展要求,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财政资金活动监控为重点、以动态监控系统为平台,实时接收财政收入征管部门、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等方面信息,全程监控财政资金收支活动,充分发挥动态监控的威慑、警示、纠偏、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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