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中医“三进”战略,推动中医药服务和中医药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加强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5年内实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运用中西两法为群众服务的乡村医生,并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器具,为群众提供基本的中医药服务。继续开展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创建活动。5年内,全市建成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2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0个,村卫生室30个。建立农村中医药人才定向培养制度、鼓励农村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探索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办法、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带徒培训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快农村和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
(三)促进中医医疗机构改革发展。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积极探索公立中医医院体制、机制改革。通过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中医医院补偿机制,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大力改进公立中医医院内部管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完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准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方便群众就医。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三、积极推进继承与创新,全力培育名医名科名院
(一)切实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依托全市中医医疗机构对历代医家医案及其学术思想、技术方法、诊疗经验进行整理研究,鼓励学习研究现代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各县(市、区)要鼓励捐献有价值的中医药文献、民间验方、秘方和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药诊疗技术。对于濒临消失的,可通过有偿收购的方式进行抢救和保护,在资金、人员方面应当予以保证。
(二)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力争建设一批国家、省级中医药重点研究室、重点实验室。县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和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按照年业务收入的1%设立科研基金,用于中医药科学研究。要建立多领域、多学科相结合的中医药研究队伍,加强对中医治疗有优势的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疑难疾病的研究,提升中医临床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