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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德政发〔201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中医药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根据省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89号),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政府主导和鼓励社会积极参与,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坚持统筹兼顾,发挥特色优势,促进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主要目标。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建成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成一批全国、全省有特色的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和优势学科、专科;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造就一批全国、全省知名的中医药专家;建立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长效机制;提高中医药自主创新、产品研发能力和学术水平;构建完善的中药材种植加工、中药生产研发和用药安全保障体系;打造并形成德州特色中医药文化品牌,确保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二、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一)完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到2015年建立起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市级中医医院建设,抓好中央投资市级中医医院项目的争取和组织实施工作,落实配套资金和相关扶持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基础设施和新病房楼建设,将市中医院建成基础设施完备、人员队伍精良、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具有较强中医临床研究与创新能力的现代化中医医院。县级中医医院建设,要落实国家、省有关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要求,5年内完成县级中医医院的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改善就医环境和设备条件。坚持“小综合、大专科”的工作思路,建成中医特色明显、综合服务功能较强、业务发展较快的中医医院。综合医院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配齐服务设施、设备和人员。中医床位数要不低于总标准床位数的5%,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提高乡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吸引社会资金,促进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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