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10〕9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自主发展与政府扶持相结合、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市场化节能服务体系,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大力搭建服务管理平台,强化行业监管和自律,调动市场主体和社会参与节能的积极性,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科技创新和服务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能力,拓宽服务领域,加快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促进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初步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支持工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煤炭、冶金、电力、焦化、建材和化工等高耗能行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的项目比重达40%以上;支持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实施一批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扶持10-20家销售收入过千万的节能服务龙头企业,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逐步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重要方式之一。
三、具体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