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9+10”区域旅游合作交流会议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0〕10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9+10”区域旅游合作交流会议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9+10”区域旅游合作交流会议工作方案
北京市人民政府牵头创立的“9+10”区域旅游合作交流会议,每年举办一次,第一、二届均在北京市举办。第三届会议由国家旅游局、山西省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为做好会议的筹备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促进环渤海及北京周边9省(区、市)和中国十大主要热点旅游城市的全面合作,本着“构建区域旅游一体化,促进环渤海及北京周边9省(区、市)旅游业的共同繁荣”、“构建热点旅游城市旅游市场一体化,实现国内旅游热点城市共同发展与繁荣”的指导思想和“加强联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原则,实现旅游资源、产品、市场、信息、客源和利益共享的战略目标,推动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会议主旨
面向“十二五”,创新、合作、转型、发展。
三、举办时间、地点
举办时间:2010年12月6日
举办地点:太原市晋祠国宾馆
四、参会人员
(一)会议正式代表
1.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河南、陕西等环渤海及北京周边9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
2.北京、上海、重庆、哈尔滨、南京、杭州、成都、昆明、西安、桂林、太原、大同等主要热点旅游城市人民政府领导;
3.与会省(区、市)和主要热点旅游城市的旅游局局长;
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领导及有关专家学者。
(二)邀请单位及人员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领导及旅游局局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阜康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五家渠市人民政府领导与旅游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