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全部就业。免费师范毕业生不参加省、市、县级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新教师招聘录用考试,按协议到政府举办的中小学校任教,履行国家义务。
省教育厅加强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沟通,掌握免费师范毕业生信息,积极组织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和省属高校附属中小学申报用于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教师岗位需求计划,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和山西毕业生网及时发布我省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和免费师范毕业生信息,举办多种形式的双向选择会,组织用人单位与免费师范毕业生通过面试(讲课)考察或其他方式进行双向选择,同时考察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能力、职业道德修养和政治思想表现。免费师范毕业生也可在本省范围内自行选择中小学校,签订就业协议。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选择生源地市、县(市、区)中小学校任教。
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省教育厅将统一派遣到生源地市教育局,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于当年秋季开学前安排到所辖中小学校任教。
四、积极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派遣工作。省教育厅于每年5月底以前将签订了就业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名单反馈培养学校,每年6月20日以前将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名单反馈生源地教育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已落实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工作岗位下达全省中小学校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专项进人计划,省教育厅统一办理就业报到证。培养学校统一将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省教育厅后,再分别迁转至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和当地户籍管理部门。
五、加强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免费师范毕业生要严格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免费师范毕业生毕业后原则上在公办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教育管理工作10年以上,在协议规定的任教服务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本省公办中小学校之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违约免费师范毕业生按照《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处理。
省教育厅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管理违约退还和违约金。免费师范毕业生违约情况由其档案管理部门记入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