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山西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0〕10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编办制定的《山西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山西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编办)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山西省贯彻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108号)精神,确保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山西生源)(以下简称免费师范毕业生)到我省中小学任教,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成立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组(名单附后),统筹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按照上述通知要求,明确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实施。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
二、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所需年度进人计划和编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年度免费师范毕业生实际人数预留进人计划。省、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在当地中小学空缺编制内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优先安排当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生源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已满或超编的县(市、区),可向省编办申请下达专项周转编制,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省编办根据该县(市、区)教师自然减员情况逐年核销周转编制。如生源地未按规定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有关县(市、区)不得组织新教师招聘录用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