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
43.由省投资管理部门牵头,依据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制订适合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淘汰类目录。依据指导目录,相关部门对列入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予以强制性淘汰。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牵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配合)
44.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严重职业危害、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省安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牵头,省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加快产业重组和企业结构调整步伐。
45.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培育发展新的支柱产业,努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安全发展的问题。要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和大型煤炭企业发展,建成一批技术先进、装备一流、管理科学、安全可靠的大型矿井,全面提高煤炭产业整体素质和资源利用水平。推广煤炭行业整合重组的经验,实施大集团、大企业战略,大力调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以及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的组织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业化水平。在实施我省八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过程中,按照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要求改进设备、工艺技术和生产流程,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的过程成为安全生产基础不断巩固的过程,在加快经济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过程中,提高全省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煤炭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国资委、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配合)
八、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
46.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月通报、季发布、年中和年底考核制度,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奖惩,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省安监局牵头,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法制办配合)
47.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县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促进责任落实到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省安监局牵头,省监察厅、省法制办、山西煤监局及省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