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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各类宣传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及时发布活动信息,跟踪报道各级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的创新措施和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就业工作、帮扶困难就业人员的良好氛围。全市将举办就业援助月主题宣传日活动,区县要根据自身活动推进情况,开展不同形式的主题宣传日活动,将活动推向高潮。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帮扶成果。就业援助是一项长期任务,活动结束后,要对通过帮扶已实现就业的援助对象进行跟踪服务,复查验收就业政策兑现到人情况,根据情况提供下一步后续服务,建立长效帮扶机制。

  (四)做好方案上报和总结工作。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要认真制定好援助月期间各项活动安排,于2011年1月7日前将活动方案和《2011年就业援助月准备情况表》(附件1)分别上报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2011年3月4日前,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活动总结和统计表(附件2)上报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各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将活动总结和统计表(附件3)上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2011年就业援助月准备情况表》

  附件2:《2011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报)

  附件3:《2011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各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填报)

  附件4:《2011年城镇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调查登记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附件1:
  2011年就业援助月准备情况表

采集岗位数

摸底户数

已确定的

援助人数

援助月活动安排情况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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