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建设分为三个层次,即核心示范区、示范带动区和辐射区。示范区实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梯次推进,近期重点建设核心示范区。示范区的主要建设任务和建设内容是:立足当地实际,围绕发展粮食、畜牧、蔬菜、干鲜果、棉花、渔业、特色种植等优势产业,加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建设高效、高产、高标准的现代示范种植养殖基地,发展壮大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品牌效应的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健全和完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科学合理发展一批生态休闲观光农业,建设一批新型农民培训基地,建设农田林网,绿化和美化示范区环境。
三、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措施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示范区建设由省农业厅牵头,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省农业厅成立管理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规划计划编制、资金整合、政策制定、技术指导、监督考核、协调推进等各项日常工作,并建立与项目市及其他省直部门日常联系协调制度;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示范区规划审批和投资计划的衔接平衡;省财政厅负责安排各项支农资金预算、资金划拨和财务监管等;水利、林业、农业综合开发、农机及国土、交通运输、科技、商务、电力、工商、税务等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别负责本行业(部门)的计划项目管理和相关扶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五)完善项目规划,做实基础工作。大同、晋中、运城三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对示范区建设规划的批复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内容和做实做细规划项目的前期基础工作,确保列入近期实施项目的前期工作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指导项目市县根据项目的建设条件和轻重缓急对项目进行分类排队,并做好省市年度计划项目的对接工作,把计划落到实处。
(六)加大政府对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从2010年起,省人民政府要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投资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中增加示范区建设专项支出。市、县两级政府也要比照省级办法并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留成部分和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配套资金。要增加土地出让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科技支农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对示范区项目的支出安排。我省安排的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农业产业项目、耕地综合能力建设项目、农田水利建设和旱作节水项目以及林业产业项目、农业机械推广服务项目、农副产品物流项目等要尽可能向示范区集中。同时,要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做好与国家项目申报与实施的衔接工作,将国家在我省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节水改造工程、京津风沙源工程、首都水资源工程、粮食增产工程、农业技术推广工程、保护性耕作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以及各类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与示范项目实行有效整合,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家投资支持我省示范区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