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泊于水库规划区开展实物调查的通告
(威政发〔2010〕51号)
泊于水库,规划位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家河下游,是列入《全国中型水库建设规划》的重要水利工程项目。为确保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实施,受山东省人民政府委托,根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泊于水库规划区范围包括:
(一)老庙山坝址(石家河入海口)上游的蒲湾村、温泉寨村、泊于家村、夏庄村、松徐家村、车家沟村、泊南村、大林格村及泊于镇驻地范围内海拔12米以下的区域;
(二)大林格坝址(大林格村南)上游的小林格村、小邓格村、大邓格村、崮庄村、河北吴家村、刘官屯村、白马北村、白马南村、白马西村、圈邓家村、东龙山村、孟家庄村、雅格庄村、福禄庄村、姚家圈村、观里西村、观里东村、官庄村、屯钟家村范围内海拔21.1米以下的区域。泊于水库筹建处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对上述区域打桩定界,设置明显标志。
二、泊于水库规划区的实物调查工作由泊于水库筹建处会同环翠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实物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人口、房屋、附属建筑物及专项设施(含水利、电力、交通、广播、通信、文物、军事、学校、医院、工矿企业等)。调查范围内涉及的各有关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积极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拒绝。
三、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环翠区人民政府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意见。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泊于水库规划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本通告发布之后抢栽抢种的各类植物和抢搭抢建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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