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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易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超对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易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超对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0〕9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贸易办拟订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超对接”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超对接”工作的意见
  (威海市贸易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农超对接”工作,探索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9〕2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意消费惠万家”活动为总抓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整经营结构,延伸产业链条,创新流通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农超对接”区域全覆盖、行业全覆盖和产品全覆盖,逐步建立起产销关系稳定、流通渠道畅通、质量安全可靠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力争在全省乃至全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二、任务目标

  到2012年,基本建立起从产地到零售终端的鲜活农产品加工配送和冷链物流系统,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产品产地直采比例达到85%,连锁经营企业设立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对接的农产品销售专区(专柜)200处以上,“农超对接”销售规模达到60亿元以上。

  (一)培育壮大一批骨干农产品流通企业。支持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在不断增加农产品销售种类、扩大农产品经营面积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直营连锁和特许经营,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低成本扩张和跨地区发展,以连锁化推动规模化。推动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采取贸工农一体化、内外贸相结合的经营模式,不断提高优势农产品市场营销水平,进一步壮大企业规模。到2012年,全市培育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2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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