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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1年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1年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的《2011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0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部分《2011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及《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向我委递交《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我委在承诺时限内(不超过10个工作日)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企业凭受理回执领证。

  二、《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样式及填报说明附后。

  三、为方便进口企业年初报关,每年12月25日以后,发证机构开始签发下一年度《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不再签发本年度《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进口企业需要在年底前报关进口的,请于12月25日前申领本年度《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

  四、详细内容请查阅我委网站(www.szsitic.gov.cn)。

  附件:1.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程序说明

  2. 2011年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3.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4.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填报说明

  5. 自动进口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

  6. 关于网上填报重要工业品进口情况月报的说明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附件1: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程序说明

  一、行政服务的内容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
  二、行政服务的依据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第5条(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2004年12月10日发布,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三、行政服务的对象
  符合《管理办法》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生产、贸易企业。
  四、行政服务的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发证。
  五、行政服务的条件
  从事货物进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以贸易方式进口《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内的重要工业品,均须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2条)。
  六、申请材料
  1、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数量,申请企业的基本情况:注册资金、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收入);
  3、货物进口合同;
  4、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须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
  5、初次申请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副本或广东省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5)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或对外加工生产企业海关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依据:《管理办法》第8条)
  七、申请表格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格》。该表格可以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szsitic.gov.cn)下载。
  八、行政服务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九、行政服务决定机关
  国家商务部(《管理办法》第5条)
  十、行政服务程序
  (一)收到企业提交并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录入商务部的发证系统;
  (二)商务部的发证系统在接收了申请表信息7个工作日后给予能否复审信息;
  (三)我委自收到商务部的电子信息后在2个工作日内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
  十一、行政服务内部流程
  (一)企业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承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三)承办处室将申请表录入商务部发证系统并转报。
  (四)承办人员出证并发放给企业。
  十二、行政服务时限
  法定时限:许可申请内容正确且形式完备的,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10条)
  承诺时限:同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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