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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的通知


  (三)议题材料的印制

  经审核通过的议题材料,主办部门应根据修改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规范印制,连同需要列席会议单位(通常为议题材料涉及的县区和部门)名单一同送市政府办公室文秘科,进入议题库。同时应报送发言时间在10分钟以内的书面汇报材料。文秘科应将议题入库情况定期报告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和分管主任。

  议题材料和汇报材料印制的要求:

  1.纸张:A4幅面,正反面印刷,每页21行,每行28字。

  2.字体:大标题为2号标宋;大标题下应用3号楷体标注汇报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第一层次小标题为3号黑体,正文为3号仿宋。

  3.份数:50份+需要列席会议单位数。

  三、会务

  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会务由市政府办公室办理。

  (一)印发会议通知。会议议题经市长审定后,由文秘科负责印发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以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的形式印制,其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讨论顺序、议题汇报单位和列席单位等。会议通知一般应在会前1~2天发出,由文秘科通知各有关单位领取并履行签收手续。办公室各秘书科室负责提醒市长、副市长和副秘书长按时与会。

  (二)做好会间服务。会务人员要提前20分钟进入会议室。行政科负责检查会场准备情况、茶水供应、待会人员临时休息地点以及会议期间安全保卫、消除干扰等工作,从严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会场。会议结束后,会务人员最后离开会议室,检查收回会议文件、材料。

  (三)分发议题材料。议题材料由文秘科负责分发,其中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的议题材料应于会前2个工作日送呈。其他列席人员的议题材料,应于会间分议题分发。

  涉密的议题材料由文秘科在该议题讨论结束后收回。

  (四)会议记录和整理印发会议纪要。

  1.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人员应自始至终在场记录。会议记录一般要记发言人原话、原意,特别要记准记全会议中关键性的观点、数据、插话、不同意见和主持人的结论性意见。如当时未记录完整的,会后应采取适当方式核对和补记。

  2.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一般应由记录人员在会后1个工作日内整理完毕,送办公室分管主任或主任审核后,呈市长签发。纪要签发后,要立即送印,并做好校对工作。纪要要准确反映会议精神,符合主持人结论性发言原意,做到观点鲜明,文字精炼,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对会议形成的重要决定或结论性意见,必须做到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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