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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提高会议议事、决策效率,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现将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会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

  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实行议题库管理制度。

  议题由市长、副市长提出,相关副秘书长协调组织,由秘书长统筹纳入议题库管理。

  议题的主要来源:

  (一)市长、副市长提出或批示需要研究的事项;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并经市长或副市长同意需要研究的事项;

  (三)市政府有关会议确定研究的事项;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提请研究的事项;

  (五)其他重要事项。

  列入常务会议的议题一般应从议题库中提取,由会议召集人最后审定。如无特殊情况,部门临时提出的请示、汇报不列入常务会议议题。

  会议时间初步确定后,办公室文秘科应将议题库中所有议题按议题材料入库的时间顺序列表送办公室分管主任、主任、副秘书长审示,由秘书长送市长审定。

  二、议题材料

  (一)议题材料的起草

  确定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库的议题材料由市政府办公室通知主办部门草拟。议题材料如涉及有关县、区或其他部门,由主办部门征求意见;意见不一致的,由相关的副秘书长采取召开协调会议等形式出面协调,并将各方分歧意见、主办部门倾向性意见、有关依据等书面报分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安排后续协调工作。未经协调一致的议题材料不进入审核程序。

  (二)议题材料的审核

  1.审核的程序: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秘书科室负责初审并规范填写议题呈报表,文秘科负责二审,办公室主任和分管主任负责三审,呈分管副秘书长和分管市长审定签字后进入议题库。

  2.审核的重点:汇报的内容是否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是否有分管领导的签字;涉及相关县区、部门的内容是否会商并形成一致意见,解决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法规,有无漏商情况;传达全省有关会议精神是否同时形成贯彻意见;规范性文件是否已经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核;需经会议审定的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重要文件是否同时草拟起草说明;文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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