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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全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论文及科研要求的通知

  三、医学“论著”认定的基本标准
  (一)论著是医学论文体裁中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特定的概念。它是作者将自己的科研、临床、教学的成果、经验、体会,以严密的逻辑论证、规范形成的文字作品,是医学论文中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文体。医学论著应具有四大特点:
  1.在写作的形式上有比较规范的要求,包括文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属地、邮编,符合问题内容要求的中文摘要、英文摘要、关键词(3-8个)、前言(引言)、资料(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体会)和参考文献等各项内容(论著字数应在2500-3000字以上)。
  2.医学论著是作者从自己已占有的基本素材(第一性资料)出发,经过科学、严谨地整理、加工、分析、论证,得出论点并形成规范性的文字作品。
  3.医学论著所表达的结论比较明确、可信,论文质量与学术价值较高。
  4.医学论著应为一次性文献(含循证医学的系统评价)。
  (二)论文的文体结构具备“论著”所要求的各项规范内容及特点,同时刊载于公开发行的合法主流期刊(非增刊或学术会议的论文集)上,不论刊载期刊是否设置“论著”栏内,均认定该论文属“论著”。如果该论文不具备“论著”所要求的各项规范内容及特点,即使该论文被编排于刊物(特指“合法”刊物)的“论著”栏目内,也不能认定该论文属“论著”。
  四、有效期刊、有效论文认定标准
  (一)有效期刊。
  有效期刊是指通过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科委审批的正式期刊,均编入了“国内统一刊号”,并能在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查阅到、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正式期刊的刊号是由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两部分组成(“CN”是中国国别代码)。缺少“国内统一刊号”或“内部报刊准印证”都可认为是中国国内的非法期刊。除在国外正式公开发行的有国别识别码和公众认可有一定影响力的外国期刊杂志发表论文外,论文应选择在国内合法期刊上发表。
  (二)有效论文。
  1.综述、个案、译文不能认定为有效论文(经三名以上同行专家鉴定确有较高学术水平者除外)。
  2.文章清样、刊用通知、增刊不认定为有效论文。
  3.自发文之日起,同一期刊同一期上刊用两篇(含两篇)以上论文(论著),只认定为一篇;同一年度内,在国内不同有效期刊上、市厅级专业刊物上刊用三篇或三篇以上论文(论著)的,只认定为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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