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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淮南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2010)


  4.当年安排就业情况:当年季度平均安排就业人数(以签订正式用工合同为准)较上年末每增加20人加1分,最高加10分。

  5.当年创新情况:当年在引入保险资金,支持服务地方经济方面有创新举措的,适当加分,最高加10分。

  (四)融资性担保机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1.担保规模:基本分40分。年度担保总额达实收资本3倍以上的得基本分40分,每增加(减少)1000万元加(减)2分,加(减)满40分为止。

  2.担保户数:基本分40分。当年为淮南市区域内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担保户数超过上年的得基本分40分。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担保户数比上年每增加(减少)5户加(减)2分,加(减)满40分为止。

  3.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额:基本分5分。开展此项业务并达到200万元的得基本分5分,每增加100万元,另加1分,加满5分为止。未开展下岗失业小额贷款担保业务的不得分。

  4.当年创新情况:积极开展担保产品和服务创新,成效明显的,视情况加分,最高加15分。

  (五)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淮南银监分局、省农联社淮南办事处

  主要根据其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和组织、引导政策及商业性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考核。

  (六)小额贷款公司

  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指标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贷款累放数、小企业贷款余额及占比、农户贷款余额及占比等指标,并结合其合规经营情况进行评分。

  三、考核评定

  金融机构要及时向市政府金融办报送本单位涉及考核内容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年度总结材料;每年一季度,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淮南银监分局、淮南保险协会,对有关金融机构进行考核评比,确定考核等次,报市政府审定。

  对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淮南银监分局、省农联社淮南办事处的考核,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初评,报市政府审定。

  四、考核等次

  根据得分情况分别排出银行业、保险业、担保行业和小额贷款公司名次,并按一定比例设定不同等次的奖项,原则上银行业奖励范围不超过50%,其他行业奖励各不超过三名。

  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性事件的金融机构不参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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