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村(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拟救助大病患者名单并进行公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查并二次公示,公示期满后,报所在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三)各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确定救助对象,核定和发放救助金。
(四)救助活动结束,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各市区救助资金进行核实后,发放市级配套资金。
五、工作要求
实施大病救助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摸清底数,规范操作。要广泛宣传大病救助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标准,增强工作透明度。各市区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于2011年1月26日前将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各市区民政部门要于2011年1月10日前将实施救助相关情况书面报市民政局和市慈善总会;3月底前将《2010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汇总表》及在媒体公布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民政局和市慈善总会。
附件:1.威海市2010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2.威海市2010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汇总表
附件1:
威海市2010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姓 名
| |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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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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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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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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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患疾病
| | 年付医疗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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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医疗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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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负医疗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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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
成员情况
| 姓名
| 与本人关系
| 单位/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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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及病情(是否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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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意见
| 镇政府(街道办)意见
| 县级民政部门(慈善
总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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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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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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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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