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威政发〔2010〕6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中医药是我国医学科学和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中医药,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具有重大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中医药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扶持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89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西医并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健全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推进中医药科普化进程,加快中医药现代化建设步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为建设创新开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新威海服务。
(二)主要目标。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建成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创建知名中医医院,建成一批重点中医专科;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中医药队伍、培养一批知名中医药专家;建立起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有效机制,使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整体水平跻身全省乃至全国先进行列。
二、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完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网络。
进一步加大力度,逐步建立起以各级中医医院为龙头、以各级综合医院和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为基础、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点、以民营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网络。
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以下简称各市区)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完成中医医院的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改善就医环境和设备条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制定的中医医院人员配备标准,制定规划和实施计划,积极开展中医药人才引进工作。5年内,各中医医院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要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