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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上海市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上海市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中福会、各有关大学及其附属医院、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本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2012年)》文件中有关“开展百名名中医工程”要求,打造中医药人才高地,建设一支在本市和全国有影响的高水平中医专家队伍。经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研究决定,会同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中医药学会在本市开展2011年“上海市名中医”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凡在本市各级医疗机构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临床工作的在岗(含已退休,仍在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在外省市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已调来我市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参评。

  凡已取得外省市省级以上名中医称号者,调来本市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年以上,可经上海市名中医资格认定程序,参加上海市名中医评审。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致力于中医药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风范,身体健康。

  2、获得医学院校临床类毕业证书后,或建国以前从业的中医师,或建国后至1966年有正规师带徒经历者,从事中医临床工作30年及以上,并受聘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包括长期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教授和研究员)10年及以上。

  3、精通中医药理论,在继承发展中医药学方面有独到见解和造诣,成绩显著,有丰富的中医临床诊疗经验和独到的技术专长,治疗某一领域疾病或疑难重病疗效显著,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在全市具有代表性和知名度。

  4、在国内或本市中医药界具有较高威望,在社会上和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

  (二)优选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可以优先考虑:

  1、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班指导老师、上海市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研究工作室导师;

  2、曾任或现任国家级中医药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或省级中医药学会专业委员会正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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