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服务中心为符合恢复缴费条件的参保人,进行恢复缴费变更,打印《上海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变更核定表》(以下简称《账户变更核定表》)。
第四章 资金收缴
一、个人缴费资金收缴
(一)参保人应将缴纳(补缴、返还)的养老保险费在约定扣缴日前足额存入指定银行的本人银行卡中。
(二)区县农保中心于约定扣缴日中午之前,将已完成个人缴费申报、补缴申报以及账户恢复、养老转缴费等变更的资金收缴信息生成缴费扣款出盘文件,传递给委托代扣的指定银行。
(三)指定银行于扣款日的当晚进行足额扣款。在完成扣款的次工作日将扣缴信息回盘文件传递给区县农保中心,同时将实际扣缴的养老保险费划入区县农保中心基金收入户。
(四)区县农保中心将银行递交的扣缴信息回盘文件导入农保系统。核对银行回盘信息中的扣款金额是否到账,到账后予以确认。
(五)扣款不成功的,服务中心将原因通过村协办员告知参保人。
(六)扣缴成功的,区县农保中心开具农保基金收款专用收据交参保人。
二、单位缴费卡模式的资金收缴
(一)集体组织在《缴费通知书》规定的扣款日前将缴费款足额存入单位缴费卡中。
(二)区县农保中心于约定扣缴日中午之前生成缴费扣款出盘文件,传递给扣款银行。
(三)银行于扣款日当晚12点进行扣款,完成扣款的次工作日将扣缴信息回盘文件传递给区县农保中心。同时将扣款金额划入区县农保中心基金收入户。
(四)区县农保中心将回盘信息导入农保系统。核对银行回盘信息中的扣款金额是否到账,到账后确认。
(五)区县农保中心开具农保基金收款专用收据交缴款单位。
三、直接解缴的资金收缴
(一)集体组织按《缴费通知书》的规定,将缴费款汇入区县农保中心基金收入户。
(二)区县农保中心核对实际收到金额是否符合《缴费通知书》上的缴费金额,符合的,确认资金到账。
(三)区县农保中心开具农保基金收款专用收据交缴款对象。
第五章 待遇支付
一、到龄人员的养老待遇审核
(一)养老到龄人员预测
1、服务中心每月在农保系统中查询即将到达或已经到达农保养老待遇领取年龄,未办理领取养老待遇手续的参保人员名单,打印《上海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报表》(以下简称《待遇领取申报表》),交村协办员。
2、村协办员负责将《待遇领取申报表》交参保人,并通知参保人到服务中心办理新农保养老待遇领取手续。
(二)养老待遇领取申报
1、符合《实施意见》第六条规定的,以及符合老农保女性55周岁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在到龄当月25日前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服务中心提出待遇领取申请,在《待遇领取申报表》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2、因特殊情况参保人无法亲自申报的,参保人可委托亲属或村协办员代为办理申报,委托要求同第二章第一节。
(三)办理程序
1、服务中心对参保人的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初审,对符合待遇领取资格的,核定其待遇享受标准,在农保系统中操作待遇领取申报,录入相关信息,在《待遇领取申报表》上填写初审意见,并于28日前将《待遇领取申报表》和申报材料报区县农保中心进行复审。
2、区县农保中心对参保人的享受资格和待遇标准进行复审,审核通过的,在农保系统中予以确认,生成《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待遇核定表》,盖章后由服务中心交参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