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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2)(发布日期:2012年7月11日,实施日期:2012年7月11日)宣布失效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的通知
(沪人社就[2010]1835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帮困送温暖工作的指示,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及时送达党和政府对失业人员的关怀和温暖,使失业人员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本市家庭生活困难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补助人数掌握在城镇登记失业人数的5%左右。

  二、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为每位补助对象一次性补助300元。

  三、工作要求

  1、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把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工作,作为帮困送温暖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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