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旧生活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分5年进行。2011年的安排为:
(一)准备阶段(2011年1月-3月)。组织召开市区旧生活区环境综合整治动员会议,组织财政资金核定工作;逐级制定、审核和批准总体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小区制定规划设计方案、整治平面图和效果图并公示,广泛征求吸纳社会各界及广大居民的意见;逐级审查、批准小区规划设计方案;通过公开招投标,在物业企业内选聘施工单位。
(二)实施阶段(2011年3月-10月)。按照整治范围、内容和标准实施旧生活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具体按照管线整治、道路整治、绿化整治、楼体粉刷、健身器材安装的基本顺序进行。
(三)竣工验收阶段(2011年11月-12月)。组织现场观摩检查,逐级验收,兑现奖惩。
五、整治费用
整治费用按照“财政投入为主,管线单位自行承担,受益群众合理承担,以奖代补”的方法解决。
环翠区旧生活区内相关市政道路改造整治费用由市财政负担,环卫设施、楼宇门以及各类宣传文化体育设施整治费用由环翠区负担,其余所需财政资金由市财政和区财政按7:3的比例分担。财政负担投资额由市财政根据小区整治具体方案和投资概算测算核定。工程合同签订后,市区两级财政按各自承担比例适当拨付启动资金,其余部分由市财政视工程进度拨付。市财政拿出所承担资金的5%作为奖励基金,对改造速度快、质量优、标准高的旧生活区以“以奖代补”的形式拨付,具体办法由市整治指挥部负责制定并实施。
高区、经区和工业新区旧生活区的整治费用,由各区自行解决。
旧生活区内各类管线整治所需资金,包括自来水(含“一户一表”改造)、燃气、供热、供电、电话、有线电视等设施的整治费用,由各相关管线单位自行解决,其中,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资金按照现行政策继续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计划管理。制定整治方案要组织调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采取多样化整治方式和措施。整治方案和设计方案应公示,并公布整治平面布置图。对整治方案要逐级审核,由环翠区政府和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负责审核街道办事处制定的整治方案,汇总形成本辖区的整治方案后上报市整治指挥部,经审定后组织实施。整治方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