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乡建设委威海市区旧生活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0〕111号)
环翠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城乡建设委拟订的《威海市区旧生活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威海市区旧生活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
(市城乡建设委)
为切实解决威海市区一批旧生活区设施配套老化、周边环境差、物业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提高群众居住质量,改善城市环境面貌,市政府确定,从2011年开始,用五年时间对市区旧生活区实施环境综合整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为契机,对市区旧生活区实施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探索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住宅小区管理机制,创造整洁、文明、安全、便利的居住环境。
基本原则:
(一)注重民生原则。贯彻以人为本、和谐幸福理念,提高居民对生活环境的满意度。
(二)打造精品原则。把精细化管理模式贯穿到整治工作全过程,处处体现整治的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
(三)重心下移原则。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注重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积极性。
(四)典型引路原则。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的方法,优先成片改造能够封闭的、便于后期管理的小区。
(五)科学施工原则。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开展整治工作,统一设计方案,统一整治标准,统一竣工验收。
(六)长效管理原则。既要解决旧生活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探索创新,健全机制,防止出现前整治后反复问题。
二、目标任务
2011-2015年,对市区100个(其中环翠区50个、高区33个、经区16个、工业新区1个)旧生活区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凡列入整治计划的小区,能够实行全封闭整治的,尽量实行全封闭整治,达不到全封闭整治要求的,应实行半封闭整治;对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旧生活区,动员居民将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管理;推行物业服务明码标价收费制度,并探索实行水、电、垃圾清运、物业服务“一卡通”便民收费制度;无物业管理用房的要一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