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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的通知


  46.着力提升学校安全水平。出台《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治安管理技术要求》,修订《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进一步推进校园安全工作责任考核。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强化校园安全暗访督查机制。进一步提升学校技术防范水平,形成人防、物防、技防“三防一体”的立体防范体系。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逃生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改善中小学校园道路安全设施,继续开展学校风险隐患排查和化解工作。继续完善预防犯罪工作机制建设,推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体系建设。

  47.做好语言文字规范服务工作。制订《上海市公共场所外文使用管理规定》,建设本市语言文字工作基础数据库和上海话有声数据库。进一步推进本市“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试点工作。启动普通话水平测试(海外版)开发研制工作,继续推进高校、区县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开展内地新疆班、西藏班学生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十、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48.开展教育政策研究和教育立法相关工作。继续开展推进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研究,推进共建“长三角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进程。开展推进上海教育国际化战略研究、上海学前教育就学与管理制度研究和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等课题研究。做好《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的制订及审议通过后的宣传实施工作,修订《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继续开展《上海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完成《上海市教育评估暂行规定》政府规章制订工作。深入开展依法治校工作,积极开展教育法制培训。全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办法》的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49.积极开展教育督学督政工作。做好对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的公示公报工作。研究制订本市开展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工作实施意见,深入开展以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为主题的新一轮综合督政工作。研究制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和考核机制。做好市对区县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执行情况的专项督导工作。继续开展对“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办学的跟踪督查及绩效评估。做好以课程领导力与教学有效性为重点的区县教学督导工作。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专项督导工作。开展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主旨的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开展提升中小学(幼儿园)课程领导力的督导指标研究。规范完善督导资格制度,进一步推动督导队伍和督导工作的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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