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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0]33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0〕33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相城区2010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0〕1116号)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9.1148公顷,其中耕地12.6885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2010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桥街道斜桥村7、9、10、11、18组、村集体;永昌村29组、村集体;望亭镇新埂村(华兴)9~11组、村集体;渭塘镇渭北村4组、村集体;阳澄湖镇岸山村(斜宅)6、(平斜)7组、村集体。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北桥街道斜桥村7组0.2183公顷,其中耕地0.1575公顷;
  (二)相城区北桥街道斜桥村9组0.8028公顷,其中耕地0.7620公顷;
  (三)相城区北桥街道斜桥村10组1.4369公顷,其中耕地0.2037公顷;
  (四)相城区北桥街道斜桥村11组0.0438公顷,其中耕地0.0196公顷;
  (五)相城区北桥街道斜桥村18组2.0197公顷,其中耕地0.9231公顷;
  (六)相城区北桥街道永昌村29组3.0860公顷,其中耕地1.5834公顷;
  (七)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华兴)9组1.1652公顷,其中耕地1.0806公顷;
  (八)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华兴)10组2.1247公顷,其中耕地1.8101公顷;
  (九)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华兴)11组0.4078公顷,其中耕地0.3698公顷;
  (十)相城区渭塘镇渭北村4组3.1186公顷,其中耕地2.9389公顷;
  (十一)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斜宅)6组1.6853公顷;
  (十二)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平斜)7组3.0057公顷,其中耕地2.839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 地

12.6885

27万元/公顷

2万元/人

养殖水面

3.7060

32.4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1.0151

13.5万元/公顷

工矿用地

1.7052

27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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