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推进废钢循环利用。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加强废钢铁供应基地建设。围绕车辆、舰船、机械、家电等机电产品报废拆解,大力推进废钢铁资源分类分级高效利用。支持省内大型钢铁企业开拓国外供应渠道,更好地利用境外废钢资源。
(十一)推进冶金废渣综合利用
重点解决冶炼废渣高附加值利用、粉煤灰及尾矿综合利用问题。探索钢渣磁选后尾渣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和途径,推进钢铁渣微粉加工、氧化铁皮生产粉末冶金利用;加强矿山企业尾矿综合利用,做好废弃尾矿有价组分复选回收工作,做好闭库尾矿库、排岩场生态恢复治理。推广尾矿生产建材、干排填埋塌陷区、胶结充填采空区等尾矿综合利用技术。
(十二)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大型钢铁企业成立面向钢铁行业服务的专业节能服务公司,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钢铁行业节能服务公司,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钢铁行业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十三)抓好烧结烟气脱硫脱硝工作
认真落实《河北省钢铁行业烧结烟气脱硫指导意见》,组织开展脱硫脱硝技术后评估工作和技术、经验交流活动,指导企业合理选择脱硫脱硝技术工艺,实施脱硫脱硝工程。已运行的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脱硫效率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实际使用原材料硫份超过设计标准的、烟气不能全部实现脱硫的要完成技术改造。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准入条件
按照《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把节能减排指标作为项目准入的重要标准,加强钢铁行业项目建设节能评估审查、水资源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执行国家钢铁行业能耗、排放强制性标准,加快制定《河北省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从源头上把好能耗和污染排放关。研究按照节能环保标准甄别落后产能的机制,把钢铁行业能耗、环保及清洁生产等指标作为界定落后产能的主要标准,定期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进一步完善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机制,加大政策执行力度。
(二)实施政策引导
加快研究出台鼓励钢铁企业开展二次能源回收利用的激励政策;研究烧结烟气脱硫激励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脱硫工作;把钢铁工业节能减排作为技术改造的重点,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同时,省内各级财政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要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钢铁企业加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加强对节能服务公司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引导金融信贷机构加强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