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要任务
(一)坚定有序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钢铁产业政策等淘汰标准,加大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制定和落实年度淘汰落后计划,确保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和炼钢电炉等落后技术装备。
(二)深入开展能效对标达标
督促钢铁企业对照GB 21256-2007《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2-2008《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1-2008《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和国内外先进企业的能效值,开展对标达标活动,不断挖掘节能减排潜力。省冶金行业协会要建立和完善全省钢铁行业能效对标信息平台,定期发布主要工序能耗领先水平和领先企业名单,引导钢铁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活动。
(三)加大配套设施建设力度
钢铁企业改建项目必须同步配套建设节能环保设施。高炉应配套余压发电装置和煤粉喷吹装置,烧结机配套烟气脱硫脱硝和余热回收利用装置,焦炉配套干熄焦及收尘、煤气脱硫装置,焦炉、高炉、转炉配套煤气回收装置,铁合金矿热电炉配套烟尘回收处理、余热和煤气回收装置等。
(四)加强企业节能减排管理
督促钢铁企业建立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设立能源、环保管理岗位,健全企业内部能源环保管理机构,建立和完善企业能源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
积极支持重点钢铁企业新建或改造能源管理中心,实现能源管理信息化、数字化及自动化,应用信息技术对能源输配和消耗情况实施动态监测、控制和优化管理,不断加强能源的平衡、调度、分析和预测,实现系统性节能降耗,显著提高企业科学用能、科学管理水平。
按照GB/T 17166-1997《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组织企业开展能源审计,按照GB/T17954-2007《工业锅炉经济运行》,组织企业开展工业锅炉能源利用效率测试。依据GB/T 3484-2009《企业能量平衡通则》、GB/T 13338《工业燃料炉热平衡测定与计算基本规则》、GB/T 2587-2009 《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组织企业开展能量平衡测定工作,找出企业在能源利用方面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法并加以实施,降低能源消耗。
(五)大力推广新技术应用
焦化工序加强焦炉改造,重点发展高压干熄焦、煤调湿,对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烧结工序加强烧结余热利用;炼铁工序强化高炉喷煤、高炉干式TRT,鼓励建设BPRT;转炉工序提升煤气回收利用水平,发展干法除尘、低压饱和蒸汽利用;热轧工序积极推广应用蓄热式加热炉、热送热装和无头轧制。钢铁企业要做好全煤气高温高压锅炉、燃气蒸汽联合循环(CCPP)热电联产、饱和蒸汽余热发电、清污分流、循环串级供水技术等技术的应用,全流程系统优化和提升煤气、余热、余压资源回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