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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钢铁工业节能减排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是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有待加强。重点大中型企业吨钢烟粉尘、二氧化硫排放量与国外先进钢铁企业相比尚有较大差距;氮氧化物、二恶英等污染物减排尚处于研究探索阶段。

  三是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水平偏低。虽然在重点钢铁企业中,大宗固废的利用率较高,但利用的技术水平不高,产品的附加值较低,综合利用的水平亟待提高。

  四是落后产能依然存在。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转炉等落后装备仍占一定比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是先进技术推广力度不够。重点大中型企业高炉干式炉顶压差发电(TRT)、干熄焦、转炉干法除尘配备率低,煤调湿技术尚未得到应用。先进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的激励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技术规范尚不完善,企业能源环保管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以降低钢铁生产能源资源消耗和减少废物排放为目标,加强技术和机制创新,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应用,强力推进清洁生产,强化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全面提升我省钢铁工业节能减排水平,推动我省钢铁工业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钢铁工业。

  三、主要目标

  2011年底,全省重点钢铁企业吨钢综合能耗不超过595千克标准煤;吨钢耗新水低于3.5立方米,水重复利用率95%以上;吨钢烟粉尘排放量小于1.0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低于1.8千克,二次能源回收利用率明显提高;年新增35万吨标煤的节能能力,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达标。

  到“十二五”末,重点钢铁企业能耗、水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吨钢综合能耗不超过590千克标准煤,主要生产工序能耗全部达到国家和省《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全面实施综合污(废)水回收利用,钢铁联合企业基本实现废水“零”排放;运行烧结机全部实现全烟气脱硫,有条件的球团生产设备实施烟气脱硫,吨钢二氧化硫排放达到1.0千克以下,单台烧结面积180㎡以上烧结机要实现脱硝工程,氮氧化物、二恶英等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冶金废渣基本实现综合利用,尾矿综合利用率较大幅度提高,废钢循环利用水平大幅提升。全省钢铁企业基本达到“清洁生产企业”以上水平,重点钢铁企业基本达到“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全省重点钢铁企业基本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以下简称“两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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