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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钢铁工业节能减排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钢铁工业节能减排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工信节〔2010〕385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省冶金行业协会,河北钢铁集团,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钢铁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加快我省钢铁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切实转变发展方式,促进钢铁工业科学发展、清洁和可持续发展,我们制定了《河北省钢铁工业节能减排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河北省钢铁工业节能减排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钢铁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加快我省钢铁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切实转变发展方式,促进钢铁工业科学发展、清洁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现状

  钢铁工业是我省的支柱产业,也是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重点行业。2009年,全省粗钢产量突破1.3亿吨,占全国粗钢产量的23%,能源消耗占全省总能耗的32.27%、全省工业总能耗的42.85%;新水消耗占全省工业的9.76%;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量占全省工业的23.38%、22.75%、32.08%。

  近年来,我省钢铁工业节能减排不断取得进步。2009年,重点钢铁企业吨钢综合能耗597.48千克标准煤,吨钢可比能耗585.34千克标准煤,吨钢耗新水3.61立方米,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吨钢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工业烟粉尘排放量有较大幅度的降低;钢渣、高炉渣、尘泥利用率较高,分别达到90%、99%和99%以上。

  当前,我省钢铁工业节能减排工作仍面临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能源利用效率仍有差距。按照工序能耗计算,2009年重点钢铁企业中37.0%的烧结工序、17.2%的炼铁工序、73.1%的转炉工序、22.2%的焦化工序能耗高于国家强制性标准限定值;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放散率分别为0.83%、5.34%和18.05%,余热余压资源回收利用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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