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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工信产业〔2010〕384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车辆生产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工产业〔2010〕第10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工作。生产一致性管理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确保企业持续生产出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产品的重要保证。目前我省有5家整车生产企业,71家专用车生产企业,做好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工作,对于提高汽车产品质量、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对标行业高端具有重要作用,也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的迫切需要。

  二、切实加强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汽车、专用车、摩托车及低速货车公告企业,督促辖区内有关车辆生产企业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各车辆生产企业是生产一致性的责任主体,要重视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体系,按要求编制《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和《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保证车辆产品一致性。对实施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送我厅(产业政策处)。年底前,省厅将组织对全省车辆生产企业生产一致性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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