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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苏府〔2010〕18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依法审核,现将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机关(46个)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苏州市教育局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苏州市公安局
  苏州市民政局
  苏州市司法局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规划局
  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港口管理局)
  苏州市水利局(苏州市水务局)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苏州市林业局)
  苏州市商务局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苏州市文物局)
  苏州市卫生局
  苏州市体育局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
  苏州市旅游局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苏州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苏州市审计局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苏州市知识产权局(苏州市版权局)
  苏州市统计局
  苏州市物价局
  苏州市粮食局
  苏州市民防局(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苏州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苏州市国家保密工作局
  江苏省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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