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冀工信节〔2010〕425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沧州市石油化工局,省有关行业协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的通知》(工信厅〔2010〕19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申请再制造产品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快再制造产业发展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各级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再制造产品认定工作作为提升我省再制造产业发展水平,促进我省工业节能降耗的重要抓手予以高度重视。
二、摸清底数。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要对本辖区和本行业内涉及再制造产业发展及再制造产品生产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按照《
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的要求和标准,广泛征集和储备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再制造产品,并鼓励相关企业积极申请认定。申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主管部门汇总。
三、抓好落实。各设区市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地区再制造产品申请认定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于11月30日前将符合再制造产品认定条件的申报材料一式6份(含纸质及电子版)连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审查后,择优呈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 系 人: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袁 园
联系电话:0311-87800251 13931857101
电子邮箱:yuan19821015@126.com
附件:1.
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略)
2.关于印发《
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的通知(略)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